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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之乡停止命名,国土部促进地热合理开发
近日,中国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废止了2010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申报中国温泉之乡(城、都)的通知》,以及《关于中国温泉之乡(城、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示范单位审批委员会成员及审批标准的公告》这两项关于温泉之乡命名的规定。
国土资源部的这项决定,表明自颁布之日起,停止“中国温泉之乡”的命名审批,从而促进地热这一清洁能源的合理开发,使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对地热资源合理开发的监管,完善地热资源利用管理,保护地热资源,从而使地热资源这一可再生的绿色能源能够得到可持续利用。
自2010年起,中国国土资源部和中国矿业联合会评定结果中,中国温泉之都有3个,温泉之城4个,温泉之乡28个。今年2月,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项目中,有9项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其中就包括中国温泉之乡的命名审批,近日正式下发了该决定,表明了国家对地热资源开发的政策新方向,并引导中国温泉地热开发摆脱盲目市场导向,向更合理的模式发展。
中国地热资源的利用目前受市场驱动影响较大,地热开发的资金及人力、技术资源自然流向温泉地产开发及地源热泵等项目,而投入和风险及技术含量较高的地热发电等项目在地域地热资源开发中却并不太突出,而发展中的中国地热温泉行业本身,也存在各种管理上和生产监管上的问题,需要进行一定的规范,使温泉地热资源的开发能够更加持久。
温泉地热资源原本也是一种矿产资源,这项关于“取消温泉之乡命名”的决定,体现了国务院综合平衡利用地热资源的决心,不仅有利于温泉的开发利用形成合理格局,更有利于提高地区地热田的开采档次,拓展地热资源开发市场的角度,促进浅层地热能的梯级综合利用,既保护了地热资源,又能够提高资源利用率,使中国的地热能开发朝着良性、健康、合理、可持续的道路继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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