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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热利用

德国关于新能源发电的政策

  陆上风电上网电价鼓励应用先进技术和风机更新。从2012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EEG)生效。根据新法规定,2012年新建陆上风电初始电价(至少享受5年,具体年数取决于风资源状况)为8.93欧分/(kW.h)。对于2014年底前建成且配备先进技术装置、能够提供系统服务的风机,固定上网电价额外增加0.48欧分/(kW.h)。对于以新风机替代旧风机,其固定上网电价再增加0. 49欧分/(kW.h)。初始电价逐渐递减1.5%(此前为1.0%)。

  海上风电固定上网电价激励力度得到显著加强。根据德国能源战略,海上风电将成为第二大可再生能源。但是,由于项目风险大、融资难、并网工程建设滞后,德国海上风电实际发展水平低于预期。为此,新的《可再生能源法》将海上风电初始电价(至少12年,具体年数取决于水深和离岸距离)从13欧分/ (kW.h)提高到15欧分/(kW.h)。对于2017年前并网运行的海上风电项目,固定上网电价可以选择15欧分/(kW-h)(至少12年),也可以选择19欧分/(kW-h)(至少8年)。

  引入“逐月递减”机制强化光伏发电“灵活总量控制”。《可再生能源法》确立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以光伏发电发展规划目标为参照,根据前一阶段新增光伏容量决定下一阶段新增光伏上网电价下调幅度。此前,德国是以年或半年为单位,对光伏上网电价进行评估,决定下调比例。但是,由于近期光伏发电成本快速下降,国内光伏发电市场过快增长,每半年一次的上网电价调整已经不能实现调控目的。

  为此,2012年6月,联邦参议院公布了新的光伏上网电价机制,新机制的效力追溯到2012年4月1日。新机制包含以下特点:装机容量超过10MW的项目不再享受固定上网电价;从2012年5月1日起固定上网电价实行逐月下调,2012年5-10月逐月下调1%,2012年11月- 2013年1月逐月下调2.5%,2013年2-4月逐月下调2.2%,2013年5-7月逐月下调1.8%;取消自发自用电价补贴;自2014年1月1日起,lO~lOOOkW屋顶光伏年发电量的90%可享受固定上网电价,剩余10%可自用或在现货市场销售。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可以选择直接参与电力市场。新的《可再生能源法》允许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在电力现货市场直接销售可再生能源电力,政府(通过电网公司)在现货市场电价的基础上给予度电补贴,补贴额度为固定上网电价与现货市场月均价格之间的差值,换言.之,补贴水平会随着现货市场价格的波动而波动。此外,发电企业还可以额外获得1.2欧分/(kW.h)的“管理补贴”[到2015年逐渐降至0.7欧分/(kW.h),用以补贴其为参与市场交易所必需的设备投资,以及出力预测误差平衡成本。发电企业每个月都可以在固定上网电价(FTI)和电价补贴(FIP)之间改变选择。截至2013年3月,选择电价补贴模式的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超过3000万kW,其中风电装机容量就超过2430万kW,占风电总装机容量的750/以上。